汽车修理厂财务管理:现金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财务管理:现金管理制度,接前文: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支票管理

A.财务人员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如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差旅费,结算限额(100元)内的零星支出,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等;
B.除前款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C.本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D.日常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E.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呈报总经理批准;
F.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G.汽车修理厂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则转为应收款,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还;
H.符合现金使用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本企业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I.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人事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员工工资表,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财务人员到银行提款。当月工资发放后,财务人员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J.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并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能办理;
K.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现金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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