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支票管理

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支票管理方面的条款: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要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支票付款后,出纳员要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手续等单据,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薄上注销;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可逐月延扣,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补发其工资;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前款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呈报总经理;

2000元以上的款项一次性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员应书面呈报总经理;

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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