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汽修厂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规范之条款:
A.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复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时,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B.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C.财务人员应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时呈报总经理和相关管理部门。会计报表由会计每月编制一次,并且必须亲自签名;
D.财务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可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E.财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并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处理;
F.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不得从事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G.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呈报总经理;
H.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门经理监督;财务部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指派专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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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9th, 2009 at 11:0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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